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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供水


3.5.1 简易灭火系统应确保一路可靠的水源供水,可采用市政管网、生活给水管网、屋顶水箱、管道泵从市政管网或储水箱取水、室内消火栓管道等方式供水。
3.5.2 选用市政管网供水时,应确保市政管网在压力和流量最小时能满足简易灭火系统的压力和流量要求。
3.5.3 简易灭火系统连接市政供水管道的公称外径不应小于60.3mm、公称壁厚不应小于3.5mm。
3.5.4 采用屋顶水箱供水的系统,屋顶水箱供水管道的公称外径不应小于60.3mm、公称壁厚不应小于3.5mm,并应有30min的简易灭水系统用水量。
3.5.5 当采用市政管网、室内消火栓管道等方式不能满足系统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设置管道增压泵,可不设备用泵。管道增压泵的流量和扬程应满足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条文说明

3.5.1 本条是对简易灭火系统供水的规定。由于系统自身的特点及实用范围,系统供水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市政管网、生活给水管网、屋顶水箱、管道泵从市政管网或储水箱取水、室内消火栓管道等不同的方式供水。
3.5.2 本条是对简易灭火系统选用市政管网供水时,对市政管网的压力和流量的要求。
3.5.3 如果是小型公共场所,按照本规程第3.3.1、3.3.4条规定,系统设计喷水强度取4.0L/(min·㎡),系统作用面积100㎡,则系统流量Q为400L/min,公称外径60.3mm的管道,其内径为53mm,按式Q=π
d2 v/4,则管道内水流速度v为3.0m/s左右,为经济流速。对其他场所系统采用公称外径60.3mm的管道其管道内水流速度比3.0m/s小。系统管道不宜过小,这有利于减少管道的水头损失,同时管道内水流速度也不太大。
3.5.4 本条对采用屋顶水箱供水的简易灭火系统,其供水管道的管径所作规定,同时要求屋顶水箱保证有30min系统用水量。
3.5.5 对要求设置管道增压泵的系统,其备用泵的设置不作特别要求,有条件也可设置备用泵。对管道增压泵的流量和扬程作了规定,即应满足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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